聚焦儿童友好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北京儿童友好城市规划设计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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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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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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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巴南儿童友好办发〔2022〕2号
法律层级: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政党及组织文件 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重庆市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6-13
生效时间: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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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儿童友好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社会〔202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巴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  玙    联系电话:66289392)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健全儿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增进儿童福祉,维护儿童权利,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社会〔202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文明标杆和典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接班人贡献巴南力量。

到2025年,建设完成一批示范项目,儿童友好城市形态初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到2035年,持续推进具有巴南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巴南模式,建成国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国家儿童友好的高质量发展城市样板。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一)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严格执行区&ldquo;十四五&rdquo;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儿童友好的目标要求及发展路径,高质量实施《巴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根据项目成熟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在全区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儿童工作的精确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性。(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推行&ldquo;1米高度看城市&rdquo;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探索制定巴南区儿童友好相关领域建设指引,研究出台《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儿童友好出行建设指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等,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探索在学校、社区成立儿童议事会,制定议事会章程、议事会制度,组织儿童开展议事活动,鼓励和支持儿童代表就与自身相关的事项发表意见,建立儿童观察员队伍,畅通儿童参与的渠道和路径,积极参与学校、社区日常事务。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在涉及儿童发展的空间环境建设领域,搭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平台。选取儿童代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以网络平台、多种渠道、自愿报名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同年龄段选取儿童议事代表,在成人引导下,参与城市和社区公共事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自愿服务长效机制,到 2025年,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626名。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落实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交通局、区妇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五)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功能,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料、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建成一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坚持&ldquo;公益普惠&rdquo;的学前教育发展方针,建立&ldquo;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rdquo;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ldquo;十四五&rdquo;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丰富幼儿活动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多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充实农村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享受公平学前教育的需求。探索邻村联合办园新路,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幼儿园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动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发展。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巩固率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新校建设,不断扩大学位供给,切实缓解&ldquo;入学难&rdquo;矛盾,确保学校数量、规模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优化网点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设置农村小规模学校。探索农村小规模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走教制度,解决教师不配套问题。开展城区学校对农村学校&ldquo;一帮一&rdquo;对口支教活动,补齐短板,缩短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一体发展。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学区发展模式,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进步,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ldquo;5+2&rdquo;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不断完善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利用社区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开发多样化的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教育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普及程度,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体教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要求,引导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体育活动,提高运动技能和户外锻炼质量。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完善&ldquo;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rdquo;的体育教学模式。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推动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构建校内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建立小学、初中、高中体育项目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军训。(区体育局、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生命早期1000 天营养健康行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创建&ldquo;五心&rdquo;妇幼保健院。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提高儿童龋齿充填的构成比。普及艾滋病毒、流感、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加强对儿童营养不均衡、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减少儿童残疾和死亡。到 2025 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3.5&permil;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5&permil;以下,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健全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区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ldquo;医疗联合体&rdquo;,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建成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成1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强化岗位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到 2025 年,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7 名。加强儿童用药监督管理,搭建儿童用药安全指导。(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鼓励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积极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儿童大数据服务。依托市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善与儿童友好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分地域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区级常规统计。按照市统计局或相关部门安排,配合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数据库和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功能。(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十三)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将患重大疾病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儿童医疗保障,扩大报销范围,保障儿童享有较高的医疗待遇,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区医保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突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准服务,完善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完善收养登记管理,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引导鼓励收养病残儿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到 2025 年,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 100%、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全覆盖。(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普遍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儿童康复业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和特教机构合作,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其他困境儿童提供适当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ldquo;两免一补&rdquo;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救助、教育、安置、帮扶流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区民政局、区教委、区残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家庭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ldquo;渝童成长&rdquo;关爱服务工程。(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十八)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探索制定巴南区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等公共空间建设指引和标准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在社区规划建设、社区环境改造中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空间需求,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全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制定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在儿童过街较多的路段、路口和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增设人行过街横道、安全岛、立体过街设施等,设置限速和警示等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实行禁鸣管理,并通过稳静化措施提高儿童出行安全。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做好配套的指引标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培养公共交通在校园中的认同感,提升儿童公共交通出行意识,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加强少儿图书馆和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依托儿童之家完善村(社区)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小候鸟读书角等建设,为儿童营造良好的书香阅读环境。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积极组织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和其他活动。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发挥巴南自然条件优势,在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自然公园中开辟拓展儿童活动区域,打造覆盖巴南城区的儿童半小时山水体验圈。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拓展乡村旅游儿童参与空间,打造绿色、生态的儿童友好都市生态休闲旅游地。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以课堂教学、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儿童敬畏自然、崇文尚美的绿色生态意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强化应急救援设施配置,重点在区内大型商圈、重点景区、各学校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推进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强化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全区各学校广泛宣传儿童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应急演练,提升看护者、教师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二十三)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ldquo;家家幸福安康&rdquo;工程,深入推进寻找巴南&ldquo;最美家庭&rdquo;、创建&ldquo;文明家庭&rdquo;等活动。深化&ldquo;家风润万家&rdquo;等主题活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培育打造道德红光、孝善丰盛、三向集体等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广泛开展&ldquo;传承优良家风&middot;共建和谐社会&rdquo;等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构建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实施&ldquo;家庭教育流动学校进万家&rdquo;项目,以&ldquo;家庭教育日&rdquo;、&ldquo;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rdquo;等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寻找&ldquo;最美家庭&rdquo;,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区妇联、区教委、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培育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制作和传播适儿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儿童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构建党、团、队相衔接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善中小幼实践育人体系,增强学生&ldquo;四个自信&rdquo;和道德实践能力。培育壮大&ldquo;红光森林童话&rdquo;、&ldquo;界石儿歌之家&rdquo;、&ldquo;接龙吹打之家&rdquo;等儿童之家品牌。开展传统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的&ldquo;四进&rdquo;活动,推进&ldquo;小红军成长基地&rdquo;建设,开展&ldquo;追忆南泉战役,弘扬革命精神&rdquo;等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进行红色文化教育。面对面、心贴心讲好爱国主义故事、革命英雄主义故事、战疫抗灾故事、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推动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培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奋斗精神的时代新人,落地落实立德树人培养机制。(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ldquo;三位一体&rdquo;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工具过滤色情、暴力、博彩等不良网站,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中小学生网络欺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行为,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平台和相关功能采取有效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开展&ldquo;清朗&rdquo;&ldquo;护苗&rdquo;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加强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到 2025 年,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 100%。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ldquo;护校安全&rdquo;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排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和完善校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巴南区校车服务方案》和《重庆市巴南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档案、校车准入机制,规范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严厉打击&ldquo;校园贷&rdquo;&ldquo;套路贷&rdquo;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科学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ldquo;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rdquo;。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加强儿童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儿童用药的行为,将儿童用药安全纳入专项检查。(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预防行动,开展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围绕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食品、消防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领域,健全儿童意外预防和处置机制。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增强儿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校园欺凌和学生暴力行为的预防和管控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护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紧急救援技能。强化急救设施配置,在区内大型商圈、重点景区、各学校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依托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快提升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康复科综合能力,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区级儿童暴力监测系统,加强数据共享、监测、分析、评估与利用。(区应急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争创儿童友好建设示范试点

(三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统筹推进实施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体系。积极开展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一批儿童友好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项目,探索相关领域建设指引,形成一批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市级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儿童&ldquo;微空间&rdquo;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ldquo;游戏角落&rdquo;,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儿童友好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儿童参与涉及儿童群体利益的公共事务。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区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儿童友好社区;到2035年,建成20个以上儿童友好社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创建示范性儿童友好单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巴南区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工作,组长为区长,副组长为区政府相关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研究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议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会研究。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大会,会议由组长召集召开,总结半年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研究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计划安排、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具体方案,及时反映相关重要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南。(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上级政策落实落地,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可操作的激励机制,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到儿童关爱服务对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将儿童社会福利用地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土地与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为儿童活动场所,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热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分类分批推进建设。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支持基础较好的镇街、社区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加快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国家及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按市级相关部门部署建立健全巴南区儿童成长监测数据库,对全区儿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巴南区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并将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定期开展儿童发展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评估分析机制,同时跟踪督促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国内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宣传巴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实施状况,鼓励儿童参与宣传海报和LOGO设计,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感知度,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儿童榜样人物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儿童良好氛围。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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